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
通 告
鲁疫情防控指[2020]1号
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月1日凌晨0时起,除特勤车辆(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等)、公务用车、环卫、石油、液化气、救灾与生活必需品运送货车外的所有车辆禁止在鲁山县城乡道路上行驶,违者由县交警部门道路监控设施予以抓拍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31
抗击病毒!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