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交警】道路交通违法曝光内容之违反限行禁令

2020年02月08日 09:22来源:鲁山交警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通告》(鲁疫情防控指[2020]1号)要求,通过调阅道路监控设施及现场处罚,对2020年2月1日0时后违反通告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部分曝光。

/upload/article/2020/02/08/a05ab8dd-9fe0-4041-b183-76b31ccfbf21.jpg

1被道路监控设施抓拍车辆

1、车牌豫D01C29,2020年2月2日,该机动车在八里仓卡口行驶,被道路监控设施抓拍,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2、车牌豫D603Q9,2020年2月2日,该机动车在辛集徐营卡口行驶,被道路监控设施抓拍,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除以上车辆外,被道路监控设施抓拍并处罚车辆还有:豫D05M09、豫D5X816、豫D0376R、豫D991W8、豫D15Q59、豫DX0895、豫DYF385、豫D11F57、豫D3136A、豫D6617X、豫DA576T、豫D0006L、豫D8267F、豫D1252V、豫D1806C等共64辆。

1被现场处罚车辆

1、车牌豫DJ2827,2020年2月2日,该机动车在尧山镇G311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2、车牌豫DM9615,2020年2月2日,该机动车在尧山镇G311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3、车牌豫D2352V,2020年2月2日,该机动车在尧山镇G311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4、车牌豫D9P267,2020年2月2日,该机动车在尧山镇G311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5、车牌沪C1XZ81,2020年2月7日,该机动车在老城大街与顺城路交叉口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6、车牌豫D799W2,2020年2月7日,该机动车在中州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7、车牌豫D3F917,2020年2月6日,该机动车在向阳路南段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8、车牌豫DA067K,2020年2月6日,该机动车在花园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除以上车辆外,被现场处罚的还有:

豫DM8679、豫DX3785、豫D7V373,闵A39G69、粤LBZ221、豫DSL380、豫DMA128 、豫D12M07、豫D0329Z、豫D55Y36等共26辆。

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特别提醒

    根据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通告》(鲁疫情防控指[2020]1号)要求,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全县内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巡逻,对在辖区内城乡道路上违反禁令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进行部分曝光。同时,交警大队将严格查处故意遮挡、污损车牌以逃避道路监控设施抓拍等行为。

    现在是非常时期,禁行乃是非常举措,平安是最重要的,为了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禁令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队将从严从重处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