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土门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认真落实好上级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根据《平顶山市关于持续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鲁山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强化防控意识。城市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农村居民出入集市、商店、饭店、药店、乘坐公共汽车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电影院、游戏厅、歌舞厅、酒吧、KTV、网吧、健身馆、瑜伽馆、洗浴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易发生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复业,已复业的立即暂停营业。禁止发起庙会、“老日子”会,禁止举办“红白事”宴席。县社会防控组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强化企业监管。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及施工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人员筛查到位、消毒消杀到位、体温测量到位,佩戴口罩,凭证出入,严禁串岗、聚集扎堆,生产作业范围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对重点地区来鲁务工人员,严格按规定检测体温、核查健康证明、做好信息登记,并认真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立即转送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检查治疗,并将有关情况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社会防控组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三、强化餐饮监管。餐饮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营业场所消毒消杀,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建立台账、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进店就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发现有发热、咳嗽现象的,及时劝导就医。餐饮单位(场所)要限制客流,严格按照“餐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原则安排用餐。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具体负责。
四、强化医疗监管。全县除县医院、中医院、二院、妇幼保健院及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相关医疗机构一旦发现有发热病人,要立即向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报告,安排专人转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甄别、筛查、管理、处置措施,每天跟踪药品使用、体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每天接诊发热病人情况,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六点前报县医疗保障组,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县域内除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基础医疗机构外,其他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口腔科、眼科、整形(美容)科、肛肠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要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县医疗保障组牵头,县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等单位具体负责。
五、强化督查检查。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县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巡查队伍对公共场所进行巡逻管控,发现不戴口罩、扎堆聚集等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经营不规范的经营场所,要给予警告,立即纠正。县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企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那些不守规矩、无理取闹、不服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要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县督查检查组要加大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