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主要文件精神
从2011年起,凡是应届毕业生当年即到我县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服务三年并且取得正规财政编制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一、代偿贷款类型
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基层单位:
(一)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代偿时限:
2017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满三年,考核合格,符合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型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例如,张三,2014年毕业,2014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到2017年10月31日服务基层满三年,符合代偿条件;李四,2012年毕业,2012年参加工作,到2015年10月31日服务基层满三年,服务期满后未超过两年,今年仍可以申请代偿。
四、代偿年限:
本科、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五、代偿标准。
2014年以前的国家助学贷款,本科阶段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阶段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4年以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本科阶段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阶段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实际合同数额为准。
六、 代偿程序:
1、 符合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毕业生才能打印申请表格。
3、 毕业生需如实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主要材料要求: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合同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申请表上也需要加盖高校学生资助中心的公章。服务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化的,各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均需要加盖公章。
七、代偿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八、代偿申请材料上交及初审单位:鲁山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