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兼职专业教师
公 告
为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
一、兼职教师特聘岗的设置
(一)设置时限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设置时限为:2017年秋季学期-2020年春季学期,共3个学年。
(二)设置专业数量及经费
结合我校实际,设置如下兼职专业专家型教师岗位:计算机(动漫、电商方向)2人;学前教育(舞蹈方向)1人;模具数控2人;城轨1人;旅游管理1人;共计7人。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每学年一次性拨付每个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补助资金3万元。
二、兼职教师特聘岗的管理
(一)岗位申报
1.学校遴选特聘兼职教师。学校按照个人申报、行业企业推荐、学校评估考察的程序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作为本校的特聘兼职教师,并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备案。个人申报基本条件及《兼职教师特聘岗申请表》见附件1、2。
2.学校提交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学校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交本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见附件3)。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特聘兼职教师岗位。
(二)岗位管理
1.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岗位协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纳入资助范围的学校和岗位后,学校与拟聘兼职教师确定合作关系、合作时间、合作待遇,并签订聘用协议。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2.兼职教师特聘岗工作任务要求。每个兼职教师特聘岗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80学时(每周2个半天);每名特聘兼职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的前提下担任的授课岗位最多不能多于2个。
3.兼职教师特聘岗补助资金拨付。省教育厅审核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兼职教师特聘岗补助资金,学校根据协议发放给特聘兼职教师作为劳务费用。
(三)检查考核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特聘兼职教师工作完成情况、协议履行情况和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对兼职教师特聘岗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推进改革、加强管理
学校按照本地产业发展状况,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兼职教师特聘岗。学校要加强特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对未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纠正,兼职教师特聘岗根据学校教学任务需要,实行动态管理。经费专款专用,特聘兼职教师要服从管理,坚守职业道德。
(二)认真组织、按时申报
2017-2018学年的兼职教师特聘岗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进行,学校将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6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特聘岗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申请表》(附件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学校 年度填报)》(附件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填报)》(附件4)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招聘条件
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可累计计算),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在大、中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起草编制1项行业或市级技术标准、规程;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过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在指导青年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学徒,传授技能技艺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3.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特殊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或能工巧匠,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挖掘传播传统技术工艺、为师带徒方面取得实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
报名地点:鲁山县职教中心教务科
咨询电话:13937539576(闫)
鲁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