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10时15分许,鲁山县城关镇一男子拨打110报警称,让接警员把110报警电话销户。接警人员告知其,110为报警电话,不能销户,随后男子挂断电话。当日10时19分至26分,该男子连续三次拨打报警电话,用粗俗言语辱骂接警人员。
鲁山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机制,指定城关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经查:违法嫌疑人郭某喜(男,汉族,19岁,仓头乡人,无前科),因其到城关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未办理成功,随后在城关派出所拨打报警电话辱骂110接警人员,以发泄自己的不满。城关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违法嫌疑人郭某喜的家中,但未发现其行踪。
4月16日,仓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走访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了解到了违法嫌疑人郭某喜的行踪,遂立即将其抓获,依法移交于城关派出所。违法嫌疑人郭某喜到案后,对其故意辱骂接警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向110接警人员赔礼道歉。
目前,鲁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郭某喜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