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鲁山县扶贫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推进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产业覆盖率,该县出台文件,针对贫困群众发展种植、养殖、转移就业及旅游农家乐建设等增收项目给予奖励,以激发贫困群众持续发展,实现产业、就业全覆盖。
据介绍,在种养加等产业方面,鲁山县规定奖补的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的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电商等产业项目及务工就业情况奖补资金总额根据实际项目规模确定,但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000元,单户奖补总金额每年不能超过4000元,贫困户可同时享受多种产业扶持奖补政策。在新一轮户研判工作展开前,鲁山县扶贫办已公布了具体的奖补项目和奖补标准,如饲养鸡、鸭、鹅、鸽20羽(只)以上,每存栏(蛋禽)或出栏商品肉禽一羽(只)奖补5元;养殖猪、羊2只(头)及以上,每出栏一只羊(30斤以上)、每出栏一头育肥成猪(150斤以上)奖补100元等。该产业扶贫奖励政策的落实遵照户申请、村审核、乡验收、县抽验拨付程序进行,需要提供申请贫困群众身份证复印件、实施项目照片、公示照片、申报表等申报资料。
在扶持旅游农家乐方面,鲁山县规定贫困户只要发展有农家乐或旅游食品、旅游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或参加县乡组织的烹饪技术、酒店服务等旅游服务技能培训,就能享受到一定数额的奖补,如新建主体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以内,每户奖补5万元。此外,对旅游企业或社会人士创办农家乐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将根据带贫效果发放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贫困村发展旅游项目,对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扶持。(鲁山县委宣传部 马路、王永安、白艳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