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上午,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申请人从鲁山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这些天您为我的案子没少忙活,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真的特别感谢!”
2007年6月25日早,在鲁山十八中上学的毛某与汪某发生口角,造成人身损害,导致毛某视力下降、视网膜脱落,先后花费13000余元的医疗费,经司法鉴定原告损伤为4级伤残,原告毛某多次向被告汪某监护人讨要这笔借款,都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8年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汪某向毛某赔偿3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汪某监护人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执行法官查找汪某监护人名下财产线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汪某监护人一直外出打工,活动轨迹难以掌握,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2年6月,毛某得知汪某监护人已经返乡,便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对于这件旧案、“骨头案”,鲁山法院执行局于2022年6月11日将这起案件交由快执团队陈登级承办。陈登级接收案件后再次对汪某展开调查,由于案件已过去了14年,被执行人信息不全,调查工作异常艰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根据汪某所在村委会提供的汪某监护人电话号码,同其取得了联系。后又到其家中,明确告知其若不能及时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其多年规避执行的行为,可能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子女上学、考公务员等都将造成影响。汪某监护人听了执行法官的警告,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6月22日上午,汪某监护人主动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执行法官立刻通知申请人毛某领取案件款,此案仅用11天,便圆满执结完毕,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