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三轮车、三(四)轮电瓶车数量越来越多,违法上路行驶现象比较突出,并呈现出进一步蔓延的趋势,部分群众甚至用此类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和接送学生,严重影响了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
自9月1日起,县交通,公安,城管等联合执法,对城区三(四)轮机动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重点区域(向阳路以东、鲁平大道以北、花园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内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查扣车辆30天,由本人书写书面承诺,由所在村委、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相关担保人领回车辆。拒不接受处罚的,予以没收并进行公开销毁。对阻挠执法、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2017年9月1日至15日限期内,对主动退出营运市场的有证机动三轮车(简称“摩的”),主动上缴相关证件和营运牌照以及车辆的,一次性支付收购补偿款10000元,对不愿上缴车辆的,只上缴营运证件和营运牌照并拆除车棚、恢复原状的,一次性支付收购补偿款8000元;9月16日起,拒不退出营运市场的,不再补偿,并视同非法营运车辆,一律列入整治对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