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整治措施公示

2021年05月21日 18:05来源:河南省鲁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将鲁山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整治措施向社会公开。

一、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或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
(3)个人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
2.整治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教育整顿工作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对重要意义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再提高。
(2)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带头,强化监督制约。
(3)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进行自查和倒查,对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查纠存在问题,使“三个规定”的内容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插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整治内容
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脱管、漏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审核不严提请减刑建议。
2.整治措施
县局成立社区矫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排查,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逐一签订承诺书,在辖区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核查、复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及时收监执行。逐一审核提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程序及相关材料。
3.整治目标
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整治内容: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2.整治措施
(1)个人自查。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个人自查,教育引导全体人员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营利性活动事项。
(2)进行全面排查。对全体工作人员逐人过筛,通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对全体人员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排查核实。
(3)甄别认定。组织人员对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比对、甄别,并听取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
(4)依规进行处理。对甄别查证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依照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经核实后,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整治目标
通过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摸清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底数清、问题线索清零。
)违规参股借贷
1.整治内容
(1)利用本人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经营活动。
(2)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3)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2.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个人自查,教育引导全体人员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说清问题。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对全局工作人员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员对干部职工参股借贷情况进行核查、比对、甄别,并听取相关人员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
(3)对干部职工违规参股借贷情况进行核实,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干部职工参股借贷、违规兼职等突出问题,摸清干部职工违规参股借贷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杜绝违规参股借贷行为,立足本职,树立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整治内容
(1)原法院、检察院人员离职后从事律师执业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离职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2.整治措施
(1)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进行自查排查,查清原法院、检察院人员从事律师执业人员情况。
(2)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共享和沟通配合,对本地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和其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3)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3.整治目标
通过对原法院、检察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整治,确保律师队伍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过硬、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六)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
1.整治内容
(1)规范执法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调查评估、
接收报到、考核奖惩等环节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重点排
查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是否存
在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
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执行地变更、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等
导致脱管漏管的情况。
(2)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
居住地变更、信息化核查等制度是否落实。
(3)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是否
存在违反规定外出、逾期不归等情况;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
或者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组织查找。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廉洁执法情况。负有执法监管
职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规
定、违反“六不准”等情况。
2.整治措施
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排查,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逐一签订承诺书,在辖区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及时收监执行。执法工作人员逐一签订承诺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辖区明显处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号码等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刀刃向内。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坚决清处害群之马,维护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良好形象。
3.整治目标
着力解决政治不过硬、执法不规范、遇事不担当、作风不优良等问题,使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进一步提升。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整治内容
(1)公证、司法鉴定人员严重违反公证、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司法鉴定书。
(2)公证、司法鉴定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司法鉴定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
(4)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
(5)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2.整治措施
(1)对标对表自查。组织县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自查, 对照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执业规范,对照上级发布的警示案例,紧紧围绕专项洽理重点领域,逐条逐项对照查摆。认真宣讲政策规定,有问题积极主动如实上报。
(2)汇总问题清单。组织引导县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在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时上报并立即整改。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自查后认为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应向县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书面承诺;县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自查后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应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承诺。
(3)对县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上报的问题清单进行核实,调查属实的,对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依职权严肃处理或上报市司法局处理。
3.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县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对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存量问题立行立改清理到位,锻造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公证、司法鉴定行业铁军。
(八)整治公共法律领域存在实体平台空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整治内容
(1)整治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实体平台空心化。
(2)整治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
(3)整治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不到位。
(4)整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
2.整治措施
(1)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工作时间。局监察室要不定时对各实体平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2)改革服务供给,优化法律服务布局。均衡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出台扶持保障政策,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满足乡村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继续推进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案件化解。
(3)建立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纳入政府购买目录,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建立健全政府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热情。
(4)加强学习,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办理具体事务的言行举止。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让我县公共法律服务的终端和触角延伸到每个基层站点,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一起构建完整的实体平台体系,形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生态圈。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更好地满足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下班制度执行的不好,办事推诿、办事不公、效率低等问题
1.整治内容
(1)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签到不及时,有事外出未登记,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2)对工作消极应付,不想负责、怕担责任,遇到问题往上推、落实责任往下移,出了问题就“甩锅”。
(3)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简单粗暴,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4)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拖拖拉拉,办事效率低。
2.整治措施
(1)要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及有事外出登记制度,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2)签到统一在办公室进行,请销假要严格按照局关于请销假的相关规定执行,有事外出要进行登记。
(3)局监察室要每天对上班纪律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对相关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4)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每项任务要分解到个人,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对分给的任务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的,给予组织谈话,对于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严重的调离现有岗位。
(5)加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对窗口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接到投诉反映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3.整治目标
通过工作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在司法行政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务实肯干事的良好氛围。
二、监督方式
即日起至6月20日,广大群众可通过监督电话或监督邮箱反映有关问题。
监督电话:0375-7653011
监督邮箱:鲁山县司法局(鲁山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467300
电子邮箱:lsxsfjzzb@163.com
特此公示。



鲁山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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