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特别是农村集体聚餐单位,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易腐败变质,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鲁山县食药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活动,此次行动,旨在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行动中,县食药监局采取了三步走措施。
一是各所(分局)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和餐具、用具、容器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农村集体聚餐事前报告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举办者要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及时上报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各基层食药监所(分局)依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到聚餐现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是实行流动厨师持健康证上岗和备案制度。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经体检合格,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所登记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和饭店的监管。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做好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规范食品及其原料的储存、餐饮具消毒、和食品留样等工作。
截止目前,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集体聚餐单位47家。其中无证单位9家,责令限期整改15家。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的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饭店的整治力度。对限期内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取缔,切实消除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集体聚餐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