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切实发挥“场所码”哨点监测作用,有效排查风险人群,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更好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关于落实“场所码”政策的相关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规范申领使用“场所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申领“场所码”。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管理者,必须申领“场所码”,为规范使用和统计扫码情况,原则上每个单位、独立场所申领1个场所码,区域较大,比较分散的单位和场所可根据需要申领多个场所码。无固定场所流动摊贩和个人无需申领场所码。以下六类场所必须申领场所码:
(一)机关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
(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
(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交通工具;
(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六)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二、严格使用“场所码”。各类单位、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要有人值守监督,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示范,严格落实进出扫码要求,同时做好扫码制度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严格遵守“进出必扫”规定,并指导和要求家人、亲属、好友、身边群众要积极主动扫码。各级各类场所要加强场所码扫码情况监督,对发现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及时上报属地进行排查管理,不得随意放行。
三、严肃监督问责。各法人单位、市场主体、各级各类场所要有专人负责,每天查看场所码后台统计数据,核对异常健康码登记上报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行业、各单位场所码申领和使用情况开展通报和督导检查。属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和行业各级各类场所“场所码”申领、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扫码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关停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共同参与,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贡献力量!
鲁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