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鲁山交警大队联合城管局、交通局城区开展三轮车、三四轮电瓶车整治行动。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摩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安全性不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如果发生碰撞,乘坐在上面的乘客受伤几率非常大,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并且部分驾驶人(老、弱、病、残)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信号、肆意掉头、停车,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如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车上的驾驶员或乘客极易受伤,而且通常这些车是没有购买交强险的, 如发生事故,无任何救助能力。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我们倡议:“珍爱生命、文明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三、四轮车。” 选择其他出行方式。拒绝乘坐和使用非法运营的机动或电动摩的,拒绝以摩的作为代步工具。从自身做起,并带动身边人,劝导大家配合综合治理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