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通告》(鲁疫情防控指[2020]1号)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通过调阅道路监控设施及现场处罚,现对2020年2月8日至今违反通告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部分曝光。1
被现场处
1被道路监控设施抓拍车辆
1、车牌豫DA816F,2020年2月10日,该机动车在辛集乡庙洪242省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2、车牌豫DCH133,2020年2月10日,该机动车在辛集乡庙洪242省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3、车牌豫DGA208,2020年2月10日,该机动车在辛集乡庙洪242省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4、车牌豫DGR078,2020年2月10日,该机动车在辛集乡庙洪242省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5、车牌豫DMQ803,2020年2月10日,该机动车在辛集乡庙洪242省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2被现场处罚车辆
1、车牌豫D818S3,2020年2月9日,该机动车在中州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2、车牌豫H8957H,2020年2月9日,该机动车在中州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3、车牌豫KQL789,2020年2月9日,该机动车在墨公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4、车牌豫A89EH1,2020年2月10日,该机动车在中州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5、车牌豫D7822W,2020年2月10日,该机动车在中州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分3分,罚款100元。
除以上车辆外,被道路监控设施抓拍和被现场处罚的还有:
豫DUV888、豫A55C0Y、豫DA360P、豫DRR519、豫D9519M、浙BJ1A92、豫A6D0Z9、豫A0Z21A、豫DYM575、闽A12S09、豫D830M6等共43辆。
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特别提醒
根据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通告》(鲁疫情防控指[2020]1号)要求,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全县内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巡逻,对在辖区内城乡道路上违反禁令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进行部分曝光。同时,交警大队将严格查处故意遮挡、污损车牌以逃避道路监控设施抓拍等行为。
现在是非常时期,禁行乃是非常举措,平安是最重要的,为了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禁令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队将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