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
疫情防控倡议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高位,国内疫情呈现持续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我县周边多地相继发生疫情,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更加频繁,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广大居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非必要不返鲁。从即日起,倡议在省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城市务工、上学、经商等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乡,如需返乡请提前向辖区村(社区)报备,提倡自驾、错峰出行,避免旅途中的感染风险,更好地保护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确需返鲁的要提前3天向返鲁后的居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返鲁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返鲁人员须遵守以下防控政策:
(一)省外低风险地区返鲁人员做好自我健康检测,返鲁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返鲁后一周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周内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
(二)对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来鲁返鲁人员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鲁返鲁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鲁返鲁人员,落实“三天两检”健康监测的措施,即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的,方可恢复正常活动。
(三)对在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已来鲁返鲁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时间可结合入鲁后实际管控时间起算。
(四)对已经发生疫情,但尚未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地市来鲁返鲁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省内重点行业人员(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机场口岸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鲁要实行报备制度,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如实向村(社区)、单位报告行程。
(六)提倡省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城市人员非必要不来鲁,确需来鲁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鲁后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鲁山县各宾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口等交通卡点对省外和中高风险地区城市来鲁返鲁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进行查验;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抵鲁后要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乡后请主动做好居家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长途货运司乘人员入鲁时,闭环到卸货地点,由收货方负责落实闭环管控措施至卸货离鲁,同时向属地报备,超过24小时未离鲁的,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二、非必要不离鲁。从即日起,倡议全县广大居民“非必要不离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所在城市,确需出行的要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和自身健康状况,详细记录活动轨迹信息,返回后第一时间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三、减少聚集活动。从即日起,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倡议“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须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制定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人员规模(50人以内),尽量简化程序,减少聚集时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各类节庆、展会、晚会、农村传统庙会、物资交易会、老日子会等大型会议活动和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家庭聚餐聚会等活动不超过10人,举办宴会等聚餐活动不超过5桌,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要向社区(村组)报备审批,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做好个人防护。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和健康防护,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尽量避免前往室内密闭场所,减少聚集、聚餐,不扎堆。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倡议不购买进口商品特别是冷链(冷冻)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倡议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居民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尽早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降低新冠肺炎发病率和重症率最有效的手段。为了更好的保护您和家人,要抓紧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遵守防控规定。所有在鲁或近期计划来鲁返鲁人员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协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筑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安全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鲁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