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席卷神州大地,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省应急管理厅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已进入应急一级响应。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打赢这场防疫之战,亟需全县各生产经营企业的支持和参与!为了大家的健康,我们呼吁:
一、报告不能忘。如果发现从湖北等疫区来(返)鲁,或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接触史的人员,请督促其主动到附近交通检疫点或医院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测,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不串亲访友。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我局将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就医须及时。如果企业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就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开设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同时上报乡镇政府防疫部门备案。
三、防护要得力。要远离传染源,减少外出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居家要勤开窗通风,尽量不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必须要去时,佩戴好医用口罩,口罩要包住口鼻,紧贴皮肤,保持干燥。要尽量不吃生冷食品,不吃野生动物。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乐观开朗态度,多喝水,勤锻炼,增强免疫力。
四、复工复产严把关。要充分考虑今年假期延长等新情况、新问题,抓好节后复产、复工和消防安全及务工人员登记,制定切实可行复产复工方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管控各类用火,特别是取暖用火和林区生产用火,一旦出现火情,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应急值守不能忘。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明确疫情期间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基本装备、处置方法,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
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同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鲁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