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疫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安全,近日,鲁山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联合下文,针对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县食药监局结合省局联合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结合各所(分局)工作实际,确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立即开展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按照“通知”要求,首先通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认真开展自查,随后对照检查内容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为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索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证明(进口疫苗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以及疫苗储运、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等资料;是否具有接种资质;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记录,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疫苗使用单位1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暂未发现疫苗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