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安全,严把散装白酒质量安全关,10月18日,鲁山县食药监局召开全县散装白酒专项治理工作会,全县14个基层食药监所(分局)负责人和22家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张治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张治平要求,经营散装白酒必须做到:一、依法持证经营,切实履行散装白酒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二、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31621的各项要求,对散装白酒的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等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三、必须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四、自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保证经营的散装白酒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不虚假标注,不胡乱标注。五、自觉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样检测工作。
会议期间,散装白酒经营代表上台宣读了《散装白酒经营承诺书》,随后,参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了《散装白酒经营承诺书》。
会议最后,县食药监局食品安全股负责人王帅对散装白酒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进行了细致讲解,同时告诫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罚标准,要求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格依法经营,对违法违规情况县食药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