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乡村振兴局进行了巡察。2022年2月11日,县委第六组巡察向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不深入,统筹协调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能力有待提升。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局党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抢抓新机遇意识不足,对机构改革后自身职能转换缺乏主动谋划,存在等待观望思想。2021年8月县委下发相关工作任务,截至巡察结束乡村振兴局对五大振兴如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统筹不够、思路不广、措施不多,没有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目标导向。 整改情况:①加强党组理论学习。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国家及省市乡村振兴各类政策文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学习、专题交流,提升党组成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②结合鲁山县实际,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方式绿色化、产品品牌化“六化”要求,制定了《鲁山县乡村产业振兴五年行动计划》(鲁政办〔2021〕77号)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推进我县乡村产业发展。 整改情况:①加强基层调研指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入乡、入村开展调研指导一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加以解决。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全体同志采取集中学习、分股室研讨、考试测评等形式,及时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理论能力。 (3)推进县委中心工作缓慢。局党组未将县委“改革创新年”、“产业发展年”、“能力作风建设年”三个年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只是开会传达文件,未结合单位特点制定具体举措,相关工作缺乏系统安排。 整改情况:①把“改革创新年”、“产业发展年”、“能力作风建设年”三大年活动工作纳入到日常学习和重要议事日程中。根据“三大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专责,全面扎实推进。②修定《鲁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和发展产业扶持奖补方案》,进一步激发脱贫群众和三类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并对全县78个乡村振兴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申报奖补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共拨付资金196.9万元。 2.整合项目存在诸多短板。乡村振兴局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程中,推进项目建设尤其是产业项目落地见效不扎实,存在项目论证不足、后期指导不到位等问题。 (4)缺乏前瞻性。产业项目安排统筹不够,产业链不完善,产业品质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制定《2022年鲁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计划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157个,预计投资33912.79万元,新建冷库20座、民宿55座、农家乐8处、食用菌加工车间10座、蔬菜大棚38座等项目,配套建设灌溉渠道、输水管、蓄水池、灌溉井,改善部分农业生产道路基本条件等。通过建设大棚、冷库项目,解决农业生产灌溉用水难题,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建立长效机制。对瓦屋镇、背孜乡等给予新型经营主体配套的相关设施,产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带贫经营主体享有使用权、管理权,且每年落实不低于决算投资总额10%的带贫绩效,增强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能力,实现稳定增收不返贫。 整改情况:①建立项目论证联席制度,不断增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协作力度,对拟建设项目做到充分对接、信息互通,避免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出现重复现象。并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论证、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统一决算。②关于2019年瓦屋镇马停村饮水工程项目,积极与水利部门结合,共同找出原因,进行维修,目前已维修完毕,群众正常使用。③关于2021年张官营镇大贾庄村道路项目,积极同移民局进行对接、协调,项目已顺利实施,群众满意度较高。④组织群众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监督、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提升满意度。 整改情况:①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资金监督,规范资金使用额度,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②建立目标评价体系和效益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改项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防止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出现,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③团城乡香菇、板栗交易市场,主要使用时间为每年的春季和秋冬季,中间空闲时间为8月、9月两个时间节点。为此,该承租经营主体把二楼租给博文教育机构暂时使用,增加收入,扩大利益,使扶贫资产发挥最大效益,目前,按照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已经责令承租方鲁山恒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好四方协议。赵村镇国贝石车间项目,面向社会招租,目前已于北京一家中药种植加工公司进行了初步接洽。马楼乡南坡村车间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8日缴纳租金,加工碧根果。背孜乡柳树岭村产业大棚项目效益发挥不充分问题,已督促背孜乡及柳树岭村两委整改,目前已缴纳租金2.2万元;对仓头乡等12个乡镇竣工率不高、项目资金拨付率低等问题,督促相关乡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验收、决算,完成建设任务。④项目竣工率和资金拨付率不高问题,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3.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对全县23个行业部门及各乡镇扶贫工作指导督促有差距,造成行业政策执行“棚架”,“三保障”落实有偏差,电商网点职能发挥有限,人居环境治理不到位,化解信访质量不高,项目后续管理欠缺等问题。 (7)推动形成合力不强。乡村振兴局在落实工作中,研究问题、解决困难的联动协作不多,造成各行业部门之间未形成工作合力。巡察期间发现全县345个电子商务网点,实际履行职能和设定职能差距较大。大部分网点对扶贫产品的购销推动力度不大;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滞后,个别搬迁社区仅发挥生活居住功能,搬迁户后续帮扶工作未进行入户核实,很大程度仍依赖原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差距,部分乡镇如汇源街道詹营等村容村貌差,个别监测户如马楼乡良西村监测户薛某户容户貌差。 整改情况:①加强对各行政村、易地搬迁社区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的管理,实现“五个一”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机制全覆盖。②加强行业部门统筹协调,适时开展工作调度,不定期对行业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业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形成部门合力,确保“三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③协调商务局督促承办企业对运营能力差,无法运转的土门办事处庙庄村、焦山村电商网点进行撤销,并收回配备设备。督促商务局对全县电子商务网点进行排查,对运转不良的网点进行整合、撤销。推动产销链接,积极对接农产品生产端,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网点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脱贫对象、监测户销售农产品。④针对乡镇退回2021年公益性岗位多申请资金12.98万元问题,今后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申请环节的把关,理顺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支付渠道,实现乡镇人权、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同时,加强与人社局等公益岗管理部门沟通,督促乡镇加强公益岗管理,进一步压实乡镇管人用人和审核把关的责任。⑤加强与发改委搬迁办沟通配合,协调民政局等部门,督促乡镇落实好8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单独成立行政村管理,800人以下的集中安置点成立村民组纳入安置点所在行政村管理。其中梁洼镇应源社区成立为单独的行政村,成立党支部并派驻驻村工作队;下汤镇碧荷苑社区作为老街村的一个村民组纳入老街管理。同时,加大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搬迁人口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加强对监测对象一对一帮扶管理。⑥加强与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针对马楼乡良西村五保户郭儿子、低保户郭来群、监测户薛刚户容户貌差,督促马楼乡立即动员良西村责任组及帮扶人帮助其清理垃圾、整理杂物、打扫室内外卫生,彻底整治户容户貌,引导农户养成好的卫生习惯,让“扫干净、保持住”形成常态;针对下汤镇宏石苑小区公厕环境脏乱,督促下汤镇制定公厕管护制度,加强公厕管理,引导保洁人员及时打扫,保持常态干净整洁;针对汇源街道詹营村、张官营镇白杜孙村村容村貌差,督促汇源街道、张官营镇迅速开展以清垃圾、清污水、清塘沟、清违建、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六清”和治理乱堆乱放、乱倒乱扔、乱搭乱建“六乱”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大整治,实现“净、绿、亮、美、好”,彻底转变村容村貌。同时,督促、指导农业农村局制定措施,定期开展观摩评比活动,奖优罚劣,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治理效果。 整改情况:①根据巡察组反馈分管信访领导长期借调上级部门的问题,局党组已对分管信访办主管领导进行了调整。②对2019年至2021年信访卷宗重新进行整理装订,根据国家要求,对脱贫攻坚期的档案资料进行统一归档,移交档案馆统一管理,目前2020年之前的涉贫信访卷宗已存放至县档案馆进行统一归档。③县乡村振兴局成立调查组按照涉贫信访调查程序对尧山镇想马河村王录梅、仓头乡潘窑村孙华山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重新调查,合理诉求解决到位,针对信访人不合理诉求,敦促乡镇对其加大进行政策宣讲并稳控,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④2022年3月18日鲁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涉贫信访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巩固脱贫成果〔2022〕20号),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登记、即交即办、限时办结,提升群众满意度。 (9)资产后续管护乏力。2021年水利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与乡镇沟通,导致乡村两级无法确权和资产管护。部分村产业项目管护不到位,个别村公厕项目供水管网损坏长期无人维修,无法正常使用。 整改情况:①针对水利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涉及的辛集乡、团城乡等4个乡镇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报送整改结果,组织项目办人员对报送整改情况进行抽验。②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照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十八大以来全县资产摸底登记,排查有无扶贫项目资产应确未确、应登未登情况。③督导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组织项目办人员实地查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掌握乡、村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建立情况,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情况等;掌握经营性资产经营运营状况、经营协议或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带贫减贫(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掌握到户类资产受益群众知晓度情况。④协调县委农办按照《县委农办关于对贫困村水冲式公厕建设日常管护的指导性意见》鲁农办〔2018〕68号要求,督促乡村加强对公厕项目进行排查、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确保公厕正常使用。 (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干在实处、务求实效有差距。 (11)监督责任仍需强化。局监察室作用发挥不够,靠前监督有差距。深化以案促改和强化标本兼治有欠缺,结合单位廉政风险点主动开展预防教育不足。2018年至2021年共有7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座谈大部分干部都不知道本单位发生过的违规违纪问题,没有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情况:①强化业务培训,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对机关日常考勤及工作纪律监督检查。一个月检查1次,截至目前共检查了3次,未发现机关人员旷工或者早退现象。②在机关办公场所营造党风廉政教育氛围,制作了党风廉政教育版面,在党组成员办公室内制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版面。③深化以案促改和强化标本兼治,结合单位廉政风险点主动开展预防教育,落实好纪委监委安排的警示教育活动,关注“清风鲁山”公众号并及时学习传达相关违规违纪案例,以案促改每季度至少一次。通报本单位所有涉及违规违纪问题,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5.指导督导有不足。 (12)思想松懈。今年以来,该局干部紧迫性不足,没有把工作安排在平时,重点工作滞后。2021年1月至7月相关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少,巡察期间密集下发12个战令,甚至一天下发2个战令,下发文件重安排轻落实。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力度不够,熊背乡草店村两委干部仅把战令打印出来,未传达学习落实,说不清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衔接期小额信贷工作前期进展缓慢,紧抓新增贷款发放和到期持续办理有差距;乡村振兴局驻村干部,对如何做好衔接期工作没有有效思路,基础知识掌握不够。 整改情况:①为更好地指导乡镇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坚决守牢防返贫底线,一是根据省市近期开展的防返贫监测帮扶活动要求,将方案进一步细化,出台了《鲁山县关于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春季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户排查5类26项、行政村排查5类25项具体任务清单开展排查,涵盖基础工作、动态监测、帮扶支持、“三保障”、兜底保障、人居环境、工作作风等七个方面,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二是为了确保活动开展成效,下发了《鲁山县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春季提升行动”和财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抽查验收方案》,对各乡(镇、街道)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春季提升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信息数据反馈工作时限及要求的通知》、《防返贫监测网格员奖惩管理意见》2个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待上级文件正式印发后,我们立即下发文件。②县工作区业务指导组按照防返贫监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紧盯问题、督促落实,落实问题清单反馈制度,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乡村,工作区业务指导组下发问题反馈清单,限期整改。截止目前,五个工作区已经下发了22次问题清单,确保防返贫监测工作无棚架。 6.干在实处有欠缺。 (14)宣传有差距。指导全县帮扶政策宣传少,造成部分农户对已享受的政策知晓度不高。巡察发现,部分乡镇三类户不知道自己的户类型和享受的政策,不清楚自己风险是否消除。 整改情况:①以“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为主题,通过制作标语、版面等营造良好氛围;②动员全体帮扶人进一步入户宣传政策,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其对享受的的政策了然于心;③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相关制度版面全部上墙公示,我们对“网格员版面”、“行业单位联络员公示牌”、“村级责任组公示牌”、“乡风文明版面”、“产业兴旺版面”、“五个一机制相关版面”的上墙情况进行排查统计,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上墙公示。 (15)工作不扎实。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依赖于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统计数据台账,把关不严缺乏监管,巡察期间发现台账内容与实际存在差异、贷款用途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梁洼镇连沟村村民王平没有在该村车间务工,但2021年统计表显示其10月份务工30天工资2600元;张店乡袁家沟村村民王英格,已在外务工3个月,统计表却显示11月份在该村扶贫车间务工26天工资2954元。立即与相关乡镇对接,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核实,对问题数据及时修正,并举一反三。对29个扶贫车间所有务工人员台账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的形式要求乡镇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车间管理,及时更新扶贫车间务工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将乡镇所报数据质量纳入月评价,提高乡镇对报送数据质量的重视,进而保证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②及时掌握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了解乡镇和村级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是否制定、程序是否合规、方案是否公开透明、分配是否体现精准和差异化等情况。③坚持落实公示制度。实地查看扶贫项目资产落实公示制度情况,是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④督促指导县金融服务中心对瓦屋镇上竹园寺村脱贫户李金营和下汤镇龙潭村村民乔国昌贷款用途改变问题进行整改。一是瓦屋镇李金营小额信贷已于2018年12月27日还款;下汤镇乔国昌2万元贷款,反馈贷款用途改变问题经调查该户于2021年10月31日在农行贷款用于丝绵加工产业,贷款后,在巡察期间因疫情影响没有外出,后期贷款人外出进行丝绵加工产业发展。二是举一反三,加强政策宣讲。通过以会代训、村级“大喇叭”、金融网点移动字幕、入户走访、微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确保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明白政策、不违规使用贷款;三是明确责任严格审核。严格落实小额信贷各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乡镇长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常务副乡镇长具体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贷前审查审核。四是全面排查。对已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排查,目前无违规使用贷款情况。五是严格贷后管理。严格落实小额信贷贷后管理月报告制度,认真抓好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通报各方,及时整改,确保小额贷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并加强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确保小额贷款规范、合规使用。同时,开展小额信贷工作专项调研,全面排查,纠错补短,保证贷款合规使用和资金安全。 整改情况:①建立了27个乡镇548个村级问题整改专人负责制度。②把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月评价考评机制。③针对上届巡察反馈梁洼镇、让河乡等6个扶贫车间财政评审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中未见相关整改内容问题,对相关整改佐证资料进行完善整理,6个扶贫车间评审金额高出部分,乡镇已经全部退回。 7.财务管理不规范。 (17)制度执行不严格。该局在公车租赁,资金管理等方面未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存在大额支出未经三重一大程序、报销单据签字不齐全、使用连号发票日期倒置等问题。 整改情况:①狠抓责任落实,立行立改,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划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树立尽力尽责受表彰、敷衍塞责受惩戒的鲜明导向,营造奖惩分明的良好氛围。②加强指导,提高能力,针对以上问题,规范报销票据及附件手续,实行谁经手,谁负责整理制度,一是2021年7月20日支出3.06万元租车费用,未按规定使用平顶山易通实业有限公司租车平台进行公车租赁。目前已将原租赁车辆全部退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租赁平台租赁车辆。二是加强长期、临时车辆租赁、制作版面等大额开支的合同管理,注明使用方向,报支规范合理。三是2019年支出昆仑雅居有限公司招待费等共计5.13万元,无公务接待登记卡情况,对照此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分类整改,整体提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制度。四是存在大额支出未上会研究、报销单据签字不齐全、使用连号发票日期倒置等问题。我们严格按照巡察组要求,进一步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认真把好报销签字制度,落实自觉性和主动性,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18)资金管理有漏洞。局财务资金股未对财政下拨的风险补偿金、周转金和户用光伏结算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①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划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树立鲜明导向。②按工作职责,进行有效管理,对金融光伏股拨付资金进行全面、系统指导,要求金融光伏股、财务股做好沟通、衔接,建好各类台账,整理好会计凭证。 (19)应交未交风险大。鲁山县扶贫救助联合会账户应收公积金和利息收入未及时上交国库,个别账户产生的利息用于法院诉讼费。 整改情况:①关于鲁山县扶贫助困联合会账户应收公积金和风险补偿金利息收入等共计67.74万元在国库支付中心挂账未及时上交国库(其中公积金35.52万元,风险补偿金利息等收入32.22万元)问题。一是结合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二是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前风险补偿金利息等收入32.22万元,公积金35.52万元均已上交县财政国库。目前加强各类资金管理,研究学习财务制度,不混乱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程序拨付和退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造成资金滞留。②关于2021年鲁山县扶贫助困联合会利息直接用于法院诉讼费1.13万元问题,根据《鲁山县扶贫助困联合会章程》第三十一条“当年利息50%用于本会办公经费支出”的规定,在追偿逾期贷款时,将1.13万元利息用于诉讼费。针对联合会利息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纪律和联合会章程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范开支,及时上交结余资金,建立财务专账。 8.基层党建工作弱化。 (20)抓党建意识不强。“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突出。系统性、经常性的开展学习不多,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较少,未制定《2021年度县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与领导班子会议和机关会议套开。 整改情况:①以“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主题党日为抓手,认真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②围绕党建促乡村振兴融合赋能行动的要求,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中来。③研究制定《2022年度县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规定和计划召开中心组专题会议,确保中心组学习专题、专项、专事,学有成效。 (21)政治生活不严肃。2018年以来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小组活动开展少,大部分党员甚至不知道自己所属党小组名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缺失严重,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未结合分管领域深层次查摆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少辣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缺少制定方案目标和整改台账;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台账只有数据,缺少持续跟进。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并做到每次会议有议题、有成效。②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各位班子成员所列发言提纲结合民主生活会议题,充分征求意见,并深刻、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③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抓手,班子成员对为群众办理的实事持续跟进,确保成效实、可持续。 (22)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选人用人工作程序缺失,一把手未做到末位表态。2019年以来提拔中层干部,缺少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环节。个别研究人事变动的会议,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率先表态提议,未执行末位表态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提拔民主推荐程序,杜绝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②注重干部的培养。建立股级干部后备库,严格干部的考察和公示。③广泛征求意见。在干部提拔任用前,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机关干部的意见。 9.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23)班子合力不够强。党组成员之间交流沟通不多,紧密配合不够;部分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以外的乡村振兴业务掌握不准,互补性不强。 整改情况:利用班子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在班子成员中开展业务研讨和培训,通过面对面讲解、探讨,增进交流、扩大知识面。 (24)队伍建设有短板。2021年7月,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大部分振兴办分管领导及主任和三分之一机关内设股室负责人调整后,乡村振兴局缺乏组织指导新调整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部分新上岗人员衔接期业务不熟,缺乏连续性,影响了工作开展。 整改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对乡村振兴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培训由局班子成员或业务骨干授课,通过专题培训、视频讲座、印发学习资料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基层乡村振兴干部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已培训了4期,共培训人员303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巡察成效 (一)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反馈问题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成果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鲁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扎实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发展。以县委第六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系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讲话精神结起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再学习、再领会、再提高,务实担当,奋勇争先,重点围绕动态监测帮扶、乡村建设、人居环境、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理思路、出实招、谋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5-5052740;邮政信箱:鲁山县老城大街118号(乡村振兴局);电子邮箱:lsxxczxj5052740@126.com。(2)理论联系实际存在差距。局党组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仅停留在政策摘编和集中读文件层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存在短板,对全县各个行政村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不全面。
(6)指导推动不力。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全县产业项目缺少有力举措,造成竣工率和资金拨付率低,带贫绩效发挥欠佳,资产保值增值少。2019年投资92.9万元建设的团城乡香菇、板栗交易市场,现被博文教育机构使用,未发挥带动1087户贫困户产业发展作用。赵村镇国贝石村、马楼乡南坡村2个扶贫车间未运营,部分产业项目闲置未发挥效益;2020年背孜乡柳树岭村产业大棚项目应交租金9.4万元实缴1万元,效益发挥不充分。2021年安排项目321个,截止11月底竣工率仅有76%,仓头乡等乡镇项目资金拨付率不到70%,低于全县秋季攻势要求。
4.两个责任压得不实。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党纪教育上缺乏主动性。
(10)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过问和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少,开展谈心谈话不够,任务分解、传导压力不到位。“一把手”与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定期研究、布置、指导、教育缺失。
整改情况:①召开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目标责任制,“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③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教育、指导,并开展谈心谈话。督促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
整改情况:①为持续推进防返贫监测工作,一是出台《关于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摸实底、定计划、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提前谋划、认真摸排,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守住防止新的致贫和返贫底线,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根据不同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每周周一上午以电子档的形式将本周工作要点下发至工作区业务指导群和乡镇振兴办主任工作群,便于各项工作步调一致、有序开展。②加大工作区业务指导力度。五个工作区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跟踪指导乡镇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严格落实问题清单反馈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工作区成员当天整理制作问题反馈清单,由各村责任组组长、第一书记、或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发给相关乡振兴办主任和主管领导,对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存在问题不整改的乡村在进行全县通报,截止目前五个工作区已经下发了33次乡级通报,将压力和责任传递到乡村各级干部,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工作落实到位。③督促指导县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培训。做好脱贫户贷款引导和政策扶持并探索了“136”工作机制,对贷款到期、产业发展较好、有贷款意愿的农户快速办理贷款手续,提高全县贷款户贷率。截止2021年底,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全县存量贷款户贷率达到31.7%。目前全县余额户贷率36.15%位于全市平均值以上。④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一是积极组织派出驻村干部参加乡村振兴干部学习培训,根据阶段工作安排和中心任务,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已组织驻村干部学习培训4次,业务知识测试1次,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修订完善了驻村干部管理制度,采取驻村干部回单位述职、入村督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坚持每月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汇报,帮助其厘清工作思路,并结合所在村工作实际,制定帮扶规划,目前我单位在四个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已制订了任期内的驻村帮扶规划,不断提高驻村帮扶工作成效。
(13)督导不力。指导乡镇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不到位,部分乡镇存在排查流于形式,漏评错消风险较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巡察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三类户排查不全面、识别存在风险,个别村驻村干部对村情概况不熟悉。
(16)整改不彻底。局党组对上级反馈问题,上下级联动机制不健全,指导本级下级整改问题缺乏高标准严要求和一抓到底的决心。2021年10月赵村镇桑盘村相关责任人对省第五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照搬照抄该乡三道庵村,被市督导组通报。上届巡察反馈梁洼镇、让河乡等6个扶贫车间财政评审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中未见相关整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