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我县自2018年2月5日起实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令”。
据了解,此次“禁燃”始于2018年2月5日,止于3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二十),共20天。在此期间内,在我县沙河以北、振兴路以西、北环路以南、三里河以东范围内,在任何时间、地点,禁止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成立“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副局长王永强任组长
张贴禁燃禁放通告
对沿街商铺、过往路人发放“禁燃”宣传彩页
协调辖区内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禁燃”宣传
作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以源头管控、强化巡查为抓手,将严查店外经营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禁止沿街商户、各类施工工地燃放烟花爆竹,全面打好禁燃禁放攻坚战。
督办城区施工工地悬挂“禁燃”宣传标语
与企、事业单位签定“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截止目前,该局对城区沿街商户和过往市民发放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倡议书3000余份,对各主次干道张贴禁燃禁放通告80份,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200余份,并对全城区四十九家施工工地布设“禁燃”宣传标语进行督办,已悬挂“禁燃”宣传横幅四十九条,做到对城区施工工地“禁燃”宣传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