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市支队关于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指示,鲁山大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严查重点违法,形成高压态势,落实“一超四罚”,严查非法改装,严打“非法带路”,增加违法曝光。
以下为本期货车超载曝光案例:
案例一
2020年2月27日,鲁山大队执勤队员在鲁山县让河乡赵楼处,查获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D8***3的重型自卸货车,货车涉嫌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50%”的规定,对该王某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二
2020年1月19日,鲁山大队执勤队员在鲁山县让河乡处,查获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DY***1的重型自卸货车,货车涉嫌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50%”的规定,对该王某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三
2020年1月16日,鲁山大队执勤队员在鲁山县让河乡赵楼处,查获娄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D0***A的轻型自卸货车,货车涉嫌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50%”的规定,对该娄某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